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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国寿寿险七台河分公司被罚16万元

网络热点04-09阅读:454评论:0

  4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七台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七台河监管分局罚款16万元;多闯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副总经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国寿寿险七台河分公司被罚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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